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自考政策]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cslg.JPG

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1988312号),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长理工大教〔201714号)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业务标准。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方法、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2.参加长沙理工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在学位申请前两年内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成绩合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中等及以上成绩。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高等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与条件,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五条 授予程序

  (一)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两年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并附课程成绩单、毕业证书以及身份证、照片等有关材料,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下载);

  (二)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复审,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网上报名时下载);

  (三)学校教务处复审后将合格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其相应学科学士学位,不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将审定结果告知申请者本人。

  第六条 《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 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不予补发。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学校可出具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学校对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违规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确认后,予以撤销。

  第九条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长沙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X长理工大教[201513号)及原《长沙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长理工大教〔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精神,做好《长沙理工大学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学位外国语考试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相关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起,凡向我校申请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者,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继续教育本科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且成绩合格。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校(籍)生、应届毕业生和获得本科毕业证后1年内的成人教育毕业生(以下统称为继续教育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再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

  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原则上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上半年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份的第2个星期六,下半年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份的第1个星期六,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四、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每次考试前2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1周登录“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外语报考管理信息平合”(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见附件1-1)和提交报考信息,并妥善保存注册的用户账户和密码。

  电子照片将在48小时内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2),网报完成。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核的报考者,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系统将自动向其发送电子邮件,通知重新上传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

  系统开放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每次报名后第2周在继续教育学院学籍与学位管理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网报成功的报考者现场确认须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和学员证(已毕业的携带毕业证,自考生带自考考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缴纳考试报名费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凡未进行网报者,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只完成网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

  (三)报名和考试证件要求

  参加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的所有考生(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规定使用的有效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准考证下载

  每次开考前1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准考证下载,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地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校内,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参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费函〔2004]32号)的规定,收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五、考试大纲

  执行湖南省2014年版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英语考试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命题,大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英语)考试仅供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学生只能参加日语考试,不设其他语种。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拟于每次考试后1个月后公布。

  七、组考安排

  考试由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考点主考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考由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考点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报名及考务工作。

  八、违纪处理办法

  我校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管理,报名、组考各工作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各考点须提醒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二)考务办公室设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

1.JPG

2.JPG

上一篇:[自考政策] 湖南省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下一篇:[自考政策]湖南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平安应考告知书
特别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人在任何市县招生,请直接到学校自考办咨询办理手续,严防上当受骗,如有疑问拨打电话:0731-88574244。
联系方式
  • 客服热线:0731-88574244 免费通话
  • (每日9:30-20:30)
  • 微博:xinkc
  • 微信:132788888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3101047000226号 Copyright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成考 lgdxzyj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08116269号
微信:13278888894